廣州市國五條落實細則
發稿時間:2013-10-313月3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3〕14號,下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嚴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明確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于廣州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一是房價控制目標的對象調整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變了2011年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的做法,而是將房價漲幅與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與CPI增幅的差值)掛鉤,更直接反映住房價格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關系。
關于住房限購措施。在穗府〔2011〕3號文基礎上,《實施意見》從嚴、從緊執行住房限購措施:一是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之前。二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審核標準由“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補繳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關于對轉讓自有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市將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粵府辦〔2013〕11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目前,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對具體操作細則進行研究,待明確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關于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根據國辦發〔2013〕17號文,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有權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實施意見》明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關于增加普通住房用地的供應。根據國辦發〔2013〕17號文,我市已公布廣州市(含從化市、增城市)2013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13年全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5.95平方公里,比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禁止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檔住宅用地供應。同時,廣州市將繼續采取“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價、競配建拆遷安置房”等方式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公開出讓方式。逐步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穩定住宅用地市場預期。
關于房地產市場監管。《實施意見》從預售價格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查處違反住房限購政策等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和輿論引導等方面對照落實17號文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門指導的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實施意見》明確,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對商品住宅的預售申報價格實行指導,不接受國土房管部門指導的,不核發預售許可證;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得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市國土房管局已啟動多層次住房體系與房地產市場調控課題的研究,探索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關于穗府辦〔2011〕3號文執行。《實施意見》是對《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文)的延續和深化。穗府辦〔2011〕3號文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內容以本實施意見為準,除此以外,穗府辦〔2011〕3號文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關于從化市、增城市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問題。2011年以來,為切實穩定住房價格,從化市、增城市已經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實行了新建商品住房限價等嚴格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房地產市場保持了平穩。2012年,從化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683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5%。增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726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5.2%。因此,為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實施意見》要求從化市、增城市嚴格落實國辦發〔2013〕17號、粵府辦〔2013〕11號文,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限價、限購等措施的執行問題,將由從化、增城市政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實施。